蘇州防火門、常熟防火門、張家港防火門、太倉防火門、昆山防火門、吳江防火門 去年11月,上海膠州路高層民宅大火造成的慘痛損失還歷歷在目,兔年大年初一凌晨,沈陽第一高樓皇朝萬鑫國際大廈再次發生重大火災。新年伊始,高層建筑的火災防控問題再度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,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“1號提案”也將關注的目光投向高樓防火。 “目前,南京和省內一些城市的高層建筑特別是民宅在使用數年后,消防隱患比比皆是,消防設施管理和維護亟待加強。”“1號提案”的提出者、省政協委員李夢俠建議說,“外地的事故足以讓我們引以為戒,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全城的高層建筑進行一次消防隱患大排查。對于高層民宅,應確立物管公司為消防設施監管的第一責任人。消防設施也應像電梯一樣實行年審,消防設備維修、更新的經費,可列入房屋維修基金開支。此外,消防、交通部門應聯手確保居民小區消防環路的通暢。規劃建設的消防環路不得改作它用,影響高層住宅撲救面的障礙物必須清除,路邊消火栓要保證功能完好。” 無獨有偶,民革江蘇省委昨天也提交了一份名為《關于加強高層建筑火災防控的建議》的集體提案。民革江蘇省委副主委殷志強說,相關部門應從高層建筑的設計、施工和驗收每個環節,嚴把火災防控設計關,嚴把消防審核關。對于高層民宅的火災防控,更要建章立制、明確責任,具體可由房屋的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牽頭,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網絡,并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(由物管人員或保安擔任),指定專人為大樓日常防火巡查員,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。 據介紹,高層建筑發生火災,若較過消防云梯車能夠達到的高度,從大樓外施救的可能性很小。我國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規定:建筑高度較過100米的公共建筑,就應設置避難層(間)。而事實上并沒有強制性執行,我市和省內大多高樓并沒有設置避難層(間)。“為此,我們建議在高層住宅中強制設置避難層,現有高層建筑未設避難層(間)的,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造。此外,相關部門也應購置消防云梯,提高登高高度,加強應對高樓火災的消防能力。”殷志強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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